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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出轨取证:虚假离婚的效力

作者:admin 浏览:625 发表时间:2023-08-29
虚假离婚的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都知道离婚之后,都是有相关的程序和手续需要进行办理,但是对于虚假离婚,一般都是会被宣告无效的。那么虚假离婚的效力?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,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  一、虚假离婚的效力  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:  (一)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,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。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,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,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,可以申请再审。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,应当再审。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。值得注意的是,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,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、离婚调解书,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,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。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,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。  (二)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,应承认其再婚有效,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,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。  二、什么是虚假离婚  虚假离婚,或称假离婚,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,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。一般而言,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:  (一)通谋离婚。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,串通暂时离婚,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;  (二)欺诈离婚。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,采取欺诈手段向西安侦探取证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,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。  三、虚假离婚的类型  一般而言,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:通谋离婚、欺诈离婚。  (一)通谋离婚。  通谋离婚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,串通暂时离婚,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。  1、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,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。  2、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,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。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;为了逃避债务;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;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。  3、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,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,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。  4、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,待预期目的达到后,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。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,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,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,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。  (二)欺诈离婚  欺诈离婚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,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,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。  1、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,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。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。如果知道真相,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。  2、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,以达到离婚的目的,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,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。  3、受西安婚外情调查取证欺诈方既是受害人,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。 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假离婚的效力的相关知识,根据上文的介绍,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虚假离婚的时候,一般都是会被法院宣布无效的,但是宣布无效的情形也是存在的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诉宁网,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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